一、原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安徽财经大学增加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入库项目
项目编号: AHCJDX-ZB20171001
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5月17日
二、更正内容如下:
1、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三项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中第5点“有适合开评标的场所,注册地在合肥的企业应在合肥及蚌埠均有适合开评标的场所;”更正为“在蚌埠或合肥有适合开评标的固定场所;”。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6.1初审表中评审标准第7项“有固定的开评标场所,注册地在合肥的企业应在合肥及蚌埠均有适合开评标的场所。提供证明材料”更正为“在蚌埠或合肥有适合开评标的固定场所。提供证明材料”。
3、招标文件第四章第2项标价表中相关承诺“我公司承诺,若我公司中标,则所代理货物、服务类项目招标文件费收取不超过300元;工程类项目招标文件费收取不超过500元。”更正为“我公司承诺,若我公司中标,则所代理货物、服务类项目招标文件费收取不超过400元;工程类项目招标文件费收取不超过500元。”
三、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内容不变。
四、更正日期:2018年5月22日。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