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行政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和管理办法
校政字〔2014〕21号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14号),进一步规范学校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并依据《安徽财经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单位配置的日常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单价在1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及家具。
第二条 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限额(附后),学校将视事业发展需要、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更新和调整本标准。
第三条 本办法是学校预算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资产配置预算编制和实施采购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预算标准包括实物量标准、价格上限标准和使用年限标准三部分。
(一)实物量标准是在兼顾各种需要情况下,配置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的最高数量限制标准,不是必需达到的标准。配置具有日常办公功能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及家具的,应当相应减少其他办公设备及家具的数量。办公家具实物量标准按厅级、处级、科级及以下三个级别进行核定。
(二)价格上限标准为配置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的最高价格限制标准。应当在办公设备及家具功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节约经费开支。
(三)使用年限标准为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的最低使用年限限制标准,不是必须报废的年限标准。已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以充分发挥设备及家具的使用效益。
第五条 个别因不可预见原因未列入计划而又必须购置的行政办公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资产管理处按程序办理。
第六条各单位在制定下一年度办公设备采购预算时,应依据本办法提出本单位购置计划,填写《安徽财经财经大学设备采购申请表》报资产管理处。
第七条资产管理处依照本办法对各单位设备购置计划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初步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学校每年在财务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经费用于行政办公设备的更新和购置,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当年的行政办公设备购置计划。
第八条 行政办公设备一般应统一配置标准。资产管理处根据当年的主流配置,统一确定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空调、打印机等通用设备的配置标准。
第九条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实行集中采购。资产管理处根据各单位的采购计划汇总归类清单,依据安徽省当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决定申请政府采购或学校组织采购。
第十条设备采购完成后,资产管理处会同使用单位进行验收,办理固定资产建账、建卡手续,并协助督促供应商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做好行政办公设备维护、维修工作,其耗材和维修费用从各单位的行政办公费中支出。
第十二条校内职工调动交流,办公电子设备使用人带到新单位使用,办公家具原则上不带走,如原单位暂不进人,办公家具应带走。
第十三条 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的调拨、报废等手续按《安徽财经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监察审计处负责对学校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年度预算和采购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安徽财 经大学
2014年1月16日